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
換證過渡期間承包范圍的補充通知
吉建招〔2015〕6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過渡期間的投標工作,我廳印發了《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過渡期間承包范圍的通知》(吉建招〔2015〕4號),現對該通知有關條款調整如下:
將第六條修改為: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建筑支柱產業的意見》(吉政發〔2014〕42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建筑業發展實際,取得特級、一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當承擔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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